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过程中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工作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是指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各级工作机构的审查、审核报告(包括现场检查报告、审查过程记录)等材料。
第三条 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分工负责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的归档、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材料归档
第四条 各级工作机构对做出终审结论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档案管理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省级及以下工作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过程中的申报材料、认定报告、现场检查报告、产品认证初审过程记录等材料的归档;
(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分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过程中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报告、复审过程记录等材料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