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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的通知

  要求: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人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名额数量中农民身份人数不应低于50%。

  附表2: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人选类型①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情况

 

从事行业或职业、单位

 

家庭住址

 

特长或专业技术职称

 

 

 

 

 

 

 

 

 

 

 

 

 

 

①:人选类型为农村实用人才或基层工作大学毕业生,基层为乡镇及以下。

 

 

 

 

 

 

 

 

 

 

 

 

(500字以内)

 

本单位或乡镇政府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政府人事、农业部门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政府人事、农业部门意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政府人事、农业部门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审批机关

意  见

 

 

 

 年 月 日

农业部(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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