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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的通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在人选推荐的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人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有关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务于7月15日前将人选推荐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见附表2)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一式5份,以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邮件)。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突出典型事迹,字数在3000字以内,其它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附后。

  2、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3、为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的榜样作用,各地可结合这次推荐农村优秀人才工作,开展本地区的表彰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优秀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使表彰活动深入人心,收到实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系电话:(010)84214803

  电子邮箱:ggxxw@sina.com

  附表1: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 号单 位数 量
1北 京2
2天 津2
3河 北4
4山 西3
5内 蒙3
6辽 宁3
7吉 林3
8黑龙江3
9上 海2
10江 苏4
11浙 江4
12安 徽4
13福 建3
14江 西4
15山 东4
16河 南4
17湖 北4
18湖 南4
19广 东4
20广 西4
21海 南2
22重 庆3
23四 川4
24贵 州4
25云 南4
26西 藏2
27陕 西3
28甘 肃3
29青 海2
30宁 夏2
31新 疆2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
33合 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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