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对部门预算的管理。一是要严格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合理规定支出范围,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二是要严格控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部门预算中设立专项,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投入。三是要对现有专项进行合理的归并和清理。对小的专项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要进行整合;对支持本系统的专项资金,要逐步转变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四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着力解决好部门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慢、结余资金较多等问题。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一是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以及“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注重推广科学管理和细节管理方法,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效能。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按照《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5〕314号)的要求,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受益主体或补助对象,加快制定其他支农项目和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范围,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手段。四是研究在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系统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整改。
八、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其管理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县、乡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支农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让基层财政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支持农村发展以及补贴农民政策的兑现与监管责任,提高时效性,确保每一项支农项目资金和补贴农民资金都要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是要支持基层财政强化基础工作,建立支农信息平台,完善中央财政与基层财政信息对接和沟通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支农项目和支农资金管理格局。
九、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