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一是要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支农预算确定后,对需要申报的支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二是要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在选择确定支农项目时,要继续坚持执行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规范项目立项行为,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要统筹研究建立支农工程项目管护机制。在支农工程项目的立项环节,及早研究采取机制性措施,明确和落实工程建设以后的管护措施和投入责任,积极研究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支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支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要规范资金分配办法。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并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的激励引导手段,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特别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二是要规范支出行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支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进一步推广财政支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等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三是要加快支农支出进度。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坚决杜绝人为滞留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救灾性和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正确处理好支出进度和支出管理的关系,防止出现资金使用单位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行为。
五、继续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发挥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的合力效应。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本着“既积极、又稳妥”和“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中央、省级和县级等不同级次的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重点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根据考评的结果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绩效奖惩制度,做到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要与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情况挂钩。二是创新支农资金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整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由目前中央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地整合的做法,转变为各地先自主整合、中央财政评估考核后实施奖励的制度。三是进一步推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要在已经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这一改革的基础上,研究推动将项目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县级的具体办法,减少支农项目审批环节,强化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同时,切实加强审批权下放后的资金监管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