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所列项目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附表10: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 抽查指标项
| 扣分标准
| 满分
| 评分
|
建设
| 合同工期
| 违规压缩合同工期,扣20分;
| 20
|
|
安全生产
费用
| 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未达标,扣4-6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及时,扣4分;
| 20
|
|
安全生产
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10分;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分;
| 30
|
|
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
| 1.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5-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2-4分;未组织演练,扣2-4分;
2.未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扣7-10分;
| 20
|
|
资质条件
| 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未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扣4-10分;
| 10
|
|
监理
| 安全监理
责任制
| 无安全监理责任制,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
| 10
|
|
安全监理
计划
| 无安全监理计划,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
| 10
|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 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 10
|
|
督促隐患
整改
|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扣10分;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7-9分;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 10
|
|
安全监理
台账和日志
| 无安全监理台账,扣10分;台账不全或无具体内容,未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扣4-6分;无安全监理日志,扣2分;
| 10
|
|
施工
| 安全生产
费用
| 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账不清,扣5分;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扣5-10分;
2.未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扣5分;
| 10
|
|
安全生产
制度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10分;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扣4分;
2.未明确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 扣10-20分;
| 40
|
|
三类人员
证书
| “三类人员”一人无证书扣5分;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一人次扣2分;发现证书伪造,扣10分;
| 10
|
|
风险管理
|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4-6分;
3.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 10
|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 20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 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8分;无到岗、离岗记录,扣1-3分;
2.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发现一人扣3分;
| 10
|
|
施工设备
| 1.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扣10分;
2.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扣4-6分;
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扣4-6分;
| 10
|
|
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 1.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扣10分; 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6分;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扣1-3分;
2.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扣7-10分;
| 10
|
|
施工驻地
|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扣5-10分;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扣4-6分;
3.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 扣3分;
| 10
|
|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附表11:
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满分
| 评分
|
工程通用
|
现场布置和防护
|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人扣1分;
| 10
|
|
临时用电
|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
| 1.大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 10
|
|
施工机具
|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 10
|
|
垂直升降设备
|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 10
|
|
起重作业
|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每发现一处扣3分;
| 10
|
|
高处作业
| 1.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
基坑作业
|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 10
|
|
水上、水下作业
|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 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 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人扣2分;
| 10
|
|
公路工程专用
|
高边坡
| 1.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扣4-6分;
2.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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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梁
| 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发现一项扣2分;
| 10
|
|
1.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电梯,扣7-10分;
2.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扣7-10分;
3.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防护措施,扣7-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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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
| 1.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4-8分;
2.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扣4-8分;
| 10
|
|
1.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扣6-10分;
2.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扣6-10分;
3.有瓦斯的隧道,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6-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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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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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挖泥
| 1.未经海事部门审批并发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7-10分;
2.打桩船绑、吊桩钢丝绳扣不符合规定,吊桩时吊点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挖泥船主吊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扣1-3分;
4.船舶作业未显示水上作业号型、号灯、信号旗,夜间作业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每发现一项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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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箱出运与安装
| 1.沉箱顶升时,牵引绳两侧站人,发现一人扣2分;
2.沉箱吃水、压载、浮游稳定和拖力,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算,扣7-10分;
3.气囊的额定工作压力,未进行充气试验,扣1-3分;
4.沉箱出放前,未按规定对牵引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扣4-6分;
5.沉箱移运通道、地面发现有尖锐物及障碍物,地面变形明显,扣4-6分,
6.沉箱出运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沉箱溜放时无明确指挥信号及联系方式,扣1-3分;
7.沉箱浮运拖带前,未经不少于24h的漂浮试验,扣2分;
8.沉箱拖带时,沉箱顶部未设置明显的航行标志,扣1-3分;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