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二、凡在2008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
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完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8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分所数、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以上五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3月15日前,连同《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010)68721166-1602;赵彦 (010)68721166-5511。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附表:
1.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2.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3.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附表1
2008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及编号 | |
注册地 | | 总收入(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 |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名单 | |
从业人员人数 | | 合伙人(股东)人数 | | 分所数 | |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 30岁以下(含30岁): 人 30-50岁(含50岁): 人 50-70岁(含70岁): 人 70岁以上: 人 |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 大专及以下: 人 本科: 人 硕士(含双学历): 人 博士及以上: 人 |
前3年中事务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
暂停业务: 次 训诫: 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刑事处罚: 次 |
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会员资格: 次 训诫: 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 次 |
公开谴责: 次 刑事处罚: 次 |
事务所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事务所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事务所填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 | (加盖事务所印章) |
省级协会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