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了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6个)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6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1 6--01--01--01 地勘钻探工*
2 6--01--01--05 水文地质工*
3 6--01--01--08 样品制备工*
4 6--01--01--99 岩土工程质工*
5 6--01--02--99 地质测量工*
6 6--06--01--99 钻掘设备维修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