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和主要领导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配套政策。
(十六)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继续做好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深入实施《
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十七)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大《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力度,出台公务员调任、职务升降与任免、奖励、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公务员辞职辞退、回避、录用违纪处理、日常登记管理等法规政策。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及时启动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论证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十八)做好实施《
公务员法》入轨收尾工作。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公务员登记中的遗留问题。强化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把职能和经费两个条件,稳慎推进参照管理工作,不搞绝对的上下对应。6月底前,各省(区、市)原则上完成市、县参照管理的集中审批工作。认真研究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和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参照管理单位《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抓紧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从基层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机制,做好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工作,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加大县乡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力度。做好中央机关和各地公务员考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贯彻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继续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启动基层公务员轮训工程,加强公务员对口培训,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继续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贯彻实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