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报告制度,发布失业动态信息,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制定和完善企业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中的职工安置政策。继续推动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力度。
(十)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扩大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十一)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机构移交工作。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完善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成社保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十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全国联网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精算报告制度,研究启动医疗保险精算分析,出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试点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试点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继续做好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办好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组织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十四)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向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倾斜的具体办法。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根据物价上涨实际情况,研究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抓紧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加大对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