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司级单位向部党组或部领导请示或报告有关事项,必须使用办公厅统一印制的“请示”、“报告”样式。
五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由党组书记、部长签发;党组书记、部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请示党组书记、部长后签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下发的文件(含电报,属于重大问题的,由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长签发。一般文件(含电报)由分管部领导签发。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部领导审核。以办公厅名义行文,报部领导审批后下发;具体事务性文件,也可由办公厅主任签发。
与其他部门的会签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一般由部长签发;由其他部门主办的,一般由分管部领导会签,重要事项要经过部务会讨论或向部长报告,如有必要应当送部长签发。
五十一、部领导审批签发文件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五十二、部内各司级单位要严格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报送部里审批签发的文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实行双人校对制度。除以办公厅名义外,部机关各司级单位不得以司(局)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以发函。
第十一章 请示报告
五十三、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五十四、部领导参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需要其他部领导知晓的,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精神通报其他部领导,有关文件由办公厅负责送部领导传阅。
部内各司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分管部领导,重要事项要告办公厅。
五十五、部领导组团出访,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部年度外事计划报部务会审定。
五十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部长出差,要向国务院领导报告。副部长出差,要事先向部长请示。部内各司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国、休假,要事先请示或报告,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部长批准,同时将出差往返时间、地点、联络方式告办公厅。部内各司级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出差、出国、休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部领导报告。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七、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