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等效的持续维持机制(《联合声明》的附件二)。
2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声明以及签署日后的后续发展将登载
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网站:http://www.hkicpa.org.hk,以及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
2007年12月6日
附件一的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38号
(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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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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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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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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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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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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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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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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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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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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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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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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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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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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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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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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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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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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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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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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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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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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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