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附件的附录一列出了比较项目所涵盖的于2007 年12 月6 日有效的内地
企业会计准则列表。在内地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统驭准则体系中的其他部分,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具备相同的法律地位。当产生冲突时,以较晚发布的文件为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8. 财政部会计司于2007 年4 月公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未作为比较的基础,但其中涉及与准则等效相关内容的调整和补充,已经进行了复核确认。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9.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前言》中所定义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批准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公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
(1)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2)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香港会计准则;
(4)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5)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6)香港解释公告。
10.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逐字完全趋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等级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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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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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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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 ┃ 香港会计准则 ┃ ┃
┃ ┗━━━━━━━━━┳━━━━━━━━━┛ ┃
┃ ┃ ┃
┃┏━━━━━━━━━━━┻━━━━━━━━━━━┓ ┃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 ┃
┃┃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 ┃
┃┃ 香港解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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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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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附件的附录二列出了比较项目所涵盖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列表。
应用指南
12. 大部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含的非强制性材料,如应用指南及作说明用的例子等,均不涵盖于比较项目的范围内。
比较的截止日期
13. 已比较的基础包括于2007 年12 月6 日有效的所有相关公告。
14. 《联合声明》附件二--“等效的持续维持机制”涉及2007 年12 月6 日以后生效的相关公告的比较。在此之前发布的,但截至2007 年12 月6 日尚未生效的公告可以在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网站[http://www.hkicpa.org.hk]上查阅。
三、比较过程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