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第五十条 发现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监狱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

  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将罪犯每日变动情况、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填入《监狱检察日志》。

  第五十二条 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实行检务公开。对收监交付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三条 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实行“一志八表”的检察业务登记制度。“一志八表”是指《监狱检察日志》、《监外执行罪犯出监告知表》、《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情况登记表》、《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重大事故登记表》、《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和《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派驻检察机构登记“一志八表”,应当按照“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的要求,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与《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图示》配套使用。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印发的《监狱检察工作一志十一表(式样)》停止使用。

  附件:《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图示》和“一志八表”的印制式样

  附件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图示

┌───────────────────┬─────────────────────┐
│       月  检  察       │         及时检察         │
├────────────┬──────┤                     │
│     周检察     │      │      减刑、假释检察         │
├────────┬───┤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        │
│   日检察   │   │  监管  │         事故检察         │
│        │   │  活动  │      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
│        │ 禁闭 │  检察  │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
│        │ 检察 │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  收监检察  │   │      │      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      │
│  出监检察  │   │      │                     │
│        │   │      │                     │
│  志表登记   │   │      │       ★遇有上述情形时       │
├────────┴───┤      │      应当及时检察和办理      │
│   ★ 周检察工作   │      │                     │
│   安排在本周的   │      │                     │
│  工作日内穿插进行  │      │                     │
├────────────┴──────┤                     │
│      ★ 月检察工作       │                     │
│       安排在本月的       │                     │
│      工作日内穿插进行      │                     │
├───────────────────┴─────────────────────┤
│         ★本图示与《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配套使用★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

  监狱检察日志

┌─────┬────────────┬───────────┬────────────┐
│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派驻检察人员   │            │
├─────┼────┬───────┼────┬──────┼───┬────────┤
│  收监  │ 收监 │    人   │ 出监 │    人  │ 实有 │      人 │
│  出监  ├────┴───────┴────┴──────┴───┴────────┤
│  检察  │                                     │
│  情况  │                                     │
│     │                                     │
│     │                                     │
│     │                                     │
├─────┼─────────────────────────────────────┤
│     │                                     │
│  其  │                                     │
│  他  │                                     │
│  检  │                                     │
│  察  │                                     │
│  工  │                                     │
│  作  │                                     │
│  情  │                                     │
│  况  │                                     │
│     │                                     │
├─────┼─────────────────────────────────────┤
│ 备  注 │                                     │
├─────┼─────────────────────────────────────┤
│ 登记单位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