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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附件3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企业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海关:

本单位现管理类别为  类。自海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九)条或者第(□十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通过注册地海关            向你关提出调整为适用  类管理的申请。

本单位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规定,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并存有相关文件、资料备查。

附:□《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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