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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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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妇幼保健管理

1.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

(1)本单位在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可用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2)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保健等

(3)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如婚前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等

2.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

(1)本地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点分布及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及各级网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母子保健手册、妇女病普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服务等

(2)本地区妇女保健管理,特别是孕产妇保健情况;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儿童生长发育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情况

医用设备

1.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地方,可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制件的形式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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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保健院环境

1.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保健院结构布局示意图: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网站、宣传册等方式公开

 

 

2.

应急避难

院内应急通道指印及避难撤退路线,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指示标牌等(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3.

内部交通情况

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车位、院内行车指引(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4.

周边交通情况

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与车位(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行风建设

1.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2.

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信箱和投诉方法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意见簿等形式公开

 

 

其他

 

其他补充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保健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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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涉及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

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工作服务人员

1.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医生: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医技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后勤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学习身份、专业情况或职称的标牌

医疗保健服务

1.

保健院服务基本情况

各科室及医技科室设置名称、服务内容等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2.

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及特色

 

 

3.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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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保健服务

4.

门、急诊主要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预约专家号的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5.

住院主要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的服务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书面介绍等形式公开

 

 

6.

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除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之外,当前还能提供的特需服务和自费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7.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8.

门诊服务咨询

门诊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台,可获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可采用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的形式公开

 

 

9.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母婴保健法》及有关规定

10.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为保健对象、门诊患者提供妇幼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合理用药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可用文字、图片、影视、讲座、大课堂、健康教育处方、个别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公开

 

 

11.

病历复制服务

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

在医务管理部门和病案管理部门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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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告知

1.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有创伤性诊断(治疗)、中晚期引产、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以及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履行的告知情况

以书面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2.

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有创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或印刷在检查单的背面等形式公开

 

 

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4.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检查须

知及注意事项

 

 

5.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等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6.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以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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