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行风

建设

1.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2.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3.

社会捐赠使用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4.

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5.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医疗

服务

1.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

医院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

服务

4.

门、急诊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5.

预约挂号方式

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6.

住院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7.

特需服务项目

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8.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9.

门诊咨询服务

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和方式

以设置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公开

 

 

10.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其他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

告知

1.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应进行告知的情况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实施人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3.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或印刷在检查单上等形式公开

 

 

临检、超声、造影、CT、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地点与报告时限

 

 

4.

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I等辅助检查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5.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6.

病历复制服务

提供病历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和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价格及收费

1.

收费查询制度

与患者有关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3.

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

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5.

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6.

住院费用

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及出院时总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其他

 

   

 

 


  附件8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机构

资质

1.

依法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及等级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在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电子屏和保健院网站/宣传册等,并提供查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能科室设置、床位数、保健院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2.

诊疗、保健技术准入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的各项诊疗、保健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包括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张贴科室/提供查询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3.

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4.

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应挂“教学医院”的牌匾

在保健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