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查询
序号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责任
部门
| 备注(法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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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资质
| 1.
| 依法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及等级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 在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电子屏和保健院网站/宣传册等,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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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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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能科室设置、床位数、保健院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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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诊疗、保健技术准入
|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的各项诊疗、保健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包括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张贴科室/提供查询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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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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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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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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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 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应挂“教学医院”的牌匾
| 在保健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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