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单位代码。根据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排序编码,共3位字符。
(二)内容分类代码。根据内容分类排序编码,共2位字符。
(三)公文形式代码。根据公文具体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
(四)发布年份代码。根据信息正式发布的年份编码,共4位字符。
(五)公开形式代码。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编码,共1位字符。
(六)流水号。根据系统录入时间顺序编码,共4位字符。
一至五项编码由填报单位填写,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目录编码具体体现形式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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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目录生成和更新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目录编码、内容分类、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布单位、生成日期等内容。填报单位在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中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时,要增加填写内容概述的内容,并在“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中选择对应的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公开方式等选项,由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的目录条目。
卫生部信息公开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五、 代码表
(一)发布单位代码表
单位名称
| 代码
| 单位名称
| 代码
|
办公厅
| A01
| 卫生监督中心
| B32
|
人事司
| A02
| 统计信息中心
| B33
|
规财司
| A03
| 卫生部党校
| B34
|
政法司
| A04
| 卫生经济研究所
| B35
|
应急办
| A05
| 北京医院
| B36
|
农卫司
| A06
| 协和医院
| B37
|
监督局
| A07
| 中日医院
| B38
|
妇社司
| A08
| 机关服务中心
| B39
|
医政司
| A09
| 国外贷款办
| B40
|
疾控局
| A10
| 医学考试中心
| B41
|
科教司
| A11
| 健康报社
| B42
|
国际司
| A12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B43
|
保健局
| A13
| 医院研究所
| B44
|
机关党委
| A14
| 国际交流中心
| B45
|
离退局
| A15
| 人才服务中心
| B46
|
监察局
| A16
| 科技发展中心
| B47
|
医学科学院
| B30
| 中华医学会
| B48
|
疾控中心
| B31
| 预防医学会
| B49
|
(二)内容分类代码表
内容分类
| 代码
| 内容分类
| 代码
|
机构职能
| 01
| 卫生标准
| 05
|
政策法规
| 02
| 卫生统计
| 06
|
规划计划
| 03
| 公告通告
| 07
|
行政许可
| 04
| 卫生动态
| 08
|
(三)公文形式和格式代码表
公文形式
| 代码
| 公文形式
| 代码
|
部令
| 01
| 卫生部函
| 06
|
公告
| 02
| 卫生部办公厅函
| 07
|
通告
| 03
| 卫生部电报
| 08
|
卫生部文件
| 04
| 卫生部政务通报
| 09
|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 05
| 其他
| 10
|
(四)公开形式代码表
公开形式
| 代码
| 公开形式
| 代码
|
主动公开
| 1
| 依申请公开
| 2
|
附件2
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卫生部编制了《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卫生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二、卫生部信息内容分类
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卫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8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四)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六)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七)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八)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三、卫生部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卫生部公报》或卫生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分为纸质目录和网上目录两部分。纸质目录以《卫生部公报》增刊形式每年年初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中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要求,在卫生部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申请表》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内容或作出相关处理。
四、卫生部信息公开场所
(一)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
(二)卫生部公报。
(三)卫生部信息公共查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机关大院信息公共查阅室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68792932
五、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2
传 真:010-6879295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附件3
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2
传 真:010-68792951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十三条、第
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卫生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