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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工作的通知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及症状监测报告信息,对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告的疫情信息的审核确认,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负责无医疗救治点的临时灾民安置点的疫情监测与报告。
  3.防疫队
  派驻地震灾区的各应急防疫队,要对责任区内的医疗机构、医疗队(点)的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指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疫情调查核实与处置工作。
  (三)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临时医疗点、医疗队、集中安置灾民点应建立灾区疫情/症状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每日收集责任范围内填写的附表1和附表3,并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和附表4,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救灾防病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附表:1.地震灾区传染病(症状)登记表(登记用表)
  2.地震灾区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录入上报)
  3.地震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登记用表)
  4.地震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手机录入格式

  附表1
  地震灾区传染病(症状)登记表(登记用表)
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灾民安置点(或村、街道)  编号:

  责任单位:

  如果您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下列症状的病人,请填写下表,并按日汇总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症状编号:1.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2.发热伴出疹 3.腹泻(水样便) 4.腹泻(血便) 5.急性黄疸 6.脑炎或脑膜炎 7.其他发热性疾病 8.食物中毒
  如能够做出某种传染病的临床诊断,请在临床诊断栏写明病名

序号

姓 名

年龄

就诊时间

症状(填写编号)

临床诊断

诊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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