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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品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四、采购程序
  本次协议供货,采购人必须全部实行网上协议供货采购,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基本操作:
  (一)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后,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登陆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查询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中标产品,随机或按程序选择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
  (三)通过网络发布采购需求、竞价方法及采购相关条款和规定,并通知和邀请已经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前来参加商谈或竞价;
  (四)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采购,并按规定签署合同;
  少数暂不具备实行网上协议供货采购条件的采购人,经省国税局采购部门批准后,可暂实行手工操作进行采购。
  五、采购合同
  本次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实行网上采购电子化管理,即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电子合同文本,自动生成采购信息统计数据。采购人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合同无效。
  (一)由税务总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品(×××设备)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书》,分别规定税务总局、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的权利和义务。
  (二)采购人进行采购时,应在税务总局协议书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签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合同》明确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出现纠纷或协议供货商违约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或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各执一份。
  六、货物验收
  (一)采购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
  (二)货物验收时,应由采购部门、项目技术或使用部门人员,与协议供货商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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