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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草原防火。宣传《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避灾防灾和自救互助能力。举办全国草原防火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培训草原防火知识。督促各地层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完善、扑火机具储备是否充足完好、防火隔离带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五)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督促各地加强实验室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为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稳定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贡献。

  (四)请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等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文章(自选角度,2000字左右)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请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于6月1日后到部安委会办公室办理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借领手续,并于7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同时附活动照片)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同时附活动照片)分别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4193363,农垦局联系电话:010-64192634,畜牧业司联系电话:010-64193161,兽医局联系电话:010-64191692,渔业局联系电话:010-6419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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