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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报送人:                         报送日期:

  附5:
出口仿真饰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总局2008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总局决定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口仿真饰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纳入专项整治的出口仿真饰品具体包括:HS编码为7117的,由贱金属制成的(不论是否镀贵金属),且不含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及贵金属的个人小饰物,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或徽章等。
  一、工作目标
  彻底解决当前出口仿真饰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协会、企业”联动的出口仿真饰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探索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区域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中国仿真饰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对出口企业100%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出口情况;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出口重点产品100%进行监督抽查,出口重点国家/地区的企业和产品100%实行重点监控。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具体目标,出口仿真饰品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掌握出口饰品现状、主要原辅材料来源及输入国家/地区质量要求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生产企业、经营公司的质量安全意识,突出其主要责任。各局在近期内召开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三)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培训,宣贯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要求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明确企业不采购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原辅材料,对产品设计进行认真审查,不采用非环保落后生产工艺,不销售非环保产品,严格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对社会的承诺。
  (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供应商评定制度、首件饰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对金属、涂料等关键原材料控制,特别要加强对铅、镉、镍等有毒有害重金属的监控。
  (六)各局应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国外召回、通报以及退货案例的追溯和调查工作,切实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七)制定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抽查重点,对出口敏感国家/地区的重点产品和关键原辅材料进行重点抽查;突出监督重点,对质量安全控制薄弱企业、小作坊和商品市场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质量情况。
  (八)创新机制,注重长效。探索建立“出口饰品监管示范区”,实施区域化集中管理等检验监管机制,目录外出口商品“全申报+符合性声明+安全项目抽查+结果通报”的检验监管模式等,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全面提升我国仿真饰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外通报或召回案例明显减少。
  (九)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大对仿真饰品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
  (十)认真研究,加强探索,不断创新,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建立出口仿真饰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出口仿真饰品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3月至 10月。分为统一思想、动员部署;清查建档、摸清底数;集中整治、整改提高;检查总结、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各局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总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质检执[2008]80号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局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二)第二阶段:
  1.对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不留死角。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及检测设备、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及时建立、更新和完善企业档案。
  2.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企业逐一排查,进行风险分析,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有的放矢地展开工作。
  3.要求相关进出口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主动进行自查和整顿,对自身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原辅材料验证、供应商评定、生产和检测能力、产品质量追溯等情况自我评估、纠正。
  (三)第三阶段:
  1.根据企业和产品摸底调查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推进计划,按照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类、分批开展整治工作。
  2.对出口敏感国家/地区的产品全部进行抽查检测,突出安全、卫生类项目;对出口企业自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出厂检验、质量追溯各环节按要求开展监管与整治行动。
  3.分析产品监督抽查与企业监管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原因、主动预防、整改提高;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案查处、通报地方政府。
  4.各局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和产品特点,必要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扩大专项整治效果。
  5.针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工作质量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检验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第四阶段:
  1.各局组织自查和验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进行自我评估,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情况上报总局。
  2.各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整治效果进行验证,认真督查,防止反弹。
  3.总局对各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专项整治的要求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力,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是否提升。
  4.回顾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信息,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长效检验监管措施。根据组织验收情况,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促进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附5-1:
  ____局出口仿真饰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表

┌───┬─────────┬─────┬────┬──────────────────────────┬──┐
│ 摸查│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档│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情况                  │  │
│企业数│ 承诺书》企业数 │ 案企业数│ 企业数│                          │备注│
│   │         │     │    ├───────┬──────┬─────┬─────┤  │
│ (家)│  (家)     │  (家) │ (家) │出口国家/地区│抽查样品(批)│不合格(批)│不合格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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