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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进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巩固2007年出口玩具专项整治成果,根据2008年进出口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玩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一、具体目标
根据2007年出口玩具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在上一阶段出口玩具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重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出口玩具注册登记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全面实施产能核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玩具产品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全面提升中国玩具安全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各局应及时将总局有关整治要求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与贸易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及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二)各局应依据《
关于加强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检检函[2007] 671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措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针对各局出口玩具产业现状,落实有效的本地化监管措施,在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新的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清理边缘产品,不留监管死角;在进一步加强油漆涂层检验的基础上,加强机械物理项目及输欧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类增塑剂的检验,加强对廉价玩具、可充电玩具、新材料玩具等高风险玩具的检验监管,进一步扩大 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
(三)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产能进行摸底调查,以对玩具生产关键工序生产能力的核查为基础,完成对全部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的产能核定,进一步落实产地检验和凭证报检,规范玩具生产外包行为,打击“飞单”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四)推动对出口玩具产品表面涂料等高风险原材料供应商实施考核评定及自愿备案制度;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的首件产品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实施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外发代工分包商备案登记制度;对出口玩具产品所使用涂料等高风险原材料实施批次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加大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工作投入。充实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工作一线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玩具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进口玩具检验监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100%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工作步骤
此次进出口玩具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3月份开始,至2008年10月结束,分动员部署、档案清查、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检查提高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08年3月)
各局要根据总局的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方案,明确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工作目标、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
(二)档案清查。(2008年3月)
在2007年专项整治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各局应对建立的企业质量档案进行清查完善,质量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证明、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首件产品检测报告、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产品清单、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检验检疫机构监管记录、检验检疫抽查检测报告、国外对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等情况。
各局在清查中确保100%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2008年4月至8月)
严格执行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未获证企业的产品不准出口;对于已获证企业,如发现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应暂停其出口资格,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在第二阶段质量档案清查的基础上,各局要结合玩具生产特点,利用对不同类别玩具关键工序的检查和认定,科学合理地制定产能核定方法,在 10月底前完成全部出口玩具企业的产能核定。
结合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要求: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自身建立的有关质量档案进行检查。
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严厉打击和查处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以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出口,对相关进出口经营单位、生产企业及报检、代理报检企业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其进出口报检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资格;如相关生产企业属免验企业或“绿色通道”企业,取消其免验资格或“绿色通道”待遇。
对涉及出口玩具产品召回案例的生产企业,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上报总局,确保出口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求出口玩具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商,在发现出口玩具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召回问题产品或收到国外预警通报信息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对本辖区内的玩具产品生产企业,应结合国外召回案例反馈,制定重点检查计划。各局要及时分析检查结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一般问题,责令企业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对于重大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各局应按照附1格式,每月5日前向总局检验司报告上个月整治情况。
(四)长效机制。(2008年5月至9月)
一要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全面建立“企业分类管理+产品质量源头管理(高风险原材料检测+首件产品检测备案)+抽查检验+日常监管”的检验监管模式。在出口玩具产业聚集地,推动“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集聚区域管理体系。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
二要与有关玩具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试行建立出口产品高风险原材料合格供应商玩具行业协会推荐制度。
各局应在产能核定的基础上,建立出口玩具产品生产企业外发代工分包商备案登记制度,做到追溯有效、监管有效。
三要利用出口免验政策,助优扶强,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
(五)检查提高。(2008年10月)
回顾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促进产业发展。
附3-1:×××局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3-1:
×××局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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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档案清查 │ 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审核情况 │ 产能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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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质量 │企业质量档案 │审核企业 │ 处理情况 │本月完成产 │ 已完成产能 │
│ │ │ │ ├─────┬──────┬──────┤ │ │
│ │档案清查数量 │清查数量及 │ 数量 │ 限期整改│ 暂 停 │ 恢复 │能核定企业 │ 核定的比例 │
│结果│ │ │ │ │ │ │ │ │
│ │及比例(家、%) │比例(家、%) │ (家) │ (家) │许可证(家) │许可证(家) │ 数(家)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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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涂料及增塑剂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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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涂料检测 │ 增塑剂检测 │
│ ├────────────────┬───────┬───────┼──────┬──────┬────────────┤
│ │ 抽 样 │ 完成检测 │ 不合格 │ 抽 样 │完成检测 │ 不合格 │
│结果│ │ │ │ │ │ │
│ ├───────┬────────┼───┬───┼───┬───┼──┬───┼──┬───┴──┬───┬─────┤
│ │ (家) │ (样品) │ (家)│(样品)│ (家)│(样品)│(家)│(样品)│(家)│(样品) │(家) │ (样品)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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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首 件 检 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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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企业 │ 抽 样 │ 完成检测 │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
│ │ ├─────┬────┼───┬───┼───┬───┼──────┬────┬────┬─────┤ │
│ │ │ │ │ │ │ │ │机械物理性 │化学性能│易燃性能│电性能 │ │
│结果│ (家) │ (家) │(样份) │ (家)│(样份)│ (家)│(样份)│能(样份) │(样份) │(样份) │(样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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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法检监管(抽样)检验 │
├──┼─────┬──────────┬───────┬───────┬──────────────────────┬───┤
│ │报 检 │ 抽 样 │ 完成检测 │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
│ │ ├─────┬────┼───┬───┼───┬───┼──────┬────┬────┬─────┤ │
│ │ │ │ │ │ │ │ │机械物理性 │化学性能│易燃性能│电性能 │ │
│结果│ (批) │ (家) │ (批) │ (家)│ (批)│ (家)│ (批)│ │ │ │ │ 备注│
│ │ │ │ │ │ │ │ │ 能(批) │ (批) │ (批) │ (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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