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2月18日 国质检监[20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近年来,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狠抓源头质量监管,创新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积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在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艰苦奋斗、积极奉献、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者的积极性,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36个单位“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白建国等48名同志“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团结拼搏,求实创新,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附件:1.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