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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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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样式(略)

  附件1: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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