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56号)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无偿划转而增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348.7247万股股份,合计持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5.7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