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余华为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453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余华为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民生证字[2007]1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