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就是对重点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从源头管起,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CCC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出口。二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定期、不定期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三是严格把好厂门。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四是严格国门把关。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加强对市场采购和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出口商品采购市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市场出口货物实施手册管理,逐步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全监管。在出口产品主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管理模式。
“扶”就是扶持落后企业走向规范,扶持好企业创新创优,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建”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质量安全生产基地。一是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使家具等五类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明显减少,国家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或出口园区、基地和县(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护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四是建立出口产品品牌商和外贸公司责任体系,完善进出口工业品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进出口企业的质量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五是完善标准体系。清理一批企业备案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执行;制修订一批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使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全部符合国际标准;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进一步梳理对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六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登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毒有害物质跟踪监督制度和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对国外预警通报、召回或退运产品的应急应对机制;组织制定玩具召回管理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将有关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对专项整治期间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要跟踪实施效果,不断补充完善,条件成熟的及时纳入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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