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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制订出口木制品和木家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帮扶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实施分类管理;对木制家具的除害工艺进行审查,切实解决木制品传带有害生物问题;建立油漆和木质材料合格供应商备案制度;建立出口企业质量追溯制度,对国外通报的案例进行认真追查;查验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建设家具实验室,提高有毒有害、机械安全、阻燃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玩具: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对玩具生产企业在强制性认证申请及工厂检查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决不发证;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切实落实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制度,杜绝未获证企业出口;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输入国(地区)法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全面建立首件产品安全质量信息档案;对企业实施产能核定,进一步落实产地检验和凭证报检;全面建立玩具企业使用油漆等敏感原材料的管理体系;加强廉价玩具、可充电玩具、新材料玩具等高风险玩具的出口检验监管;在玩具集中产品主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加大出口玩具产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监管力度,并加强与强制性认证制度有机衔接。
  服装: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强化对出口服装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摸清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状况,扶植出口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要求企业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25号)要求,从原辅料上加强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监管;加强对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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