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8〕8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确保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总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点产品分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007年下半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质检系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认真真开展了各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按照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8年,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仍然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非法进出口食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不滑坡。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关系人民健康安全、关系北京奥运举办、关系国际声誉的产品,继续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再打一场特殊战役。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其中,前五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