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4号)
关于批准对永济芦笋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济芦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永政函〔2007〕1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西省永济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主栽品种。
阿特拉斯、改良帝王、硕丰。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砂壤土,土层厚度≥130cm,耕作层≥30cm,土壤pH值在6.5至8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0.8%,含盐量小于2‰。
(三)栽培管理。
1. 种子质量要求:净度≥95%,纯度≥97%,发芽率≥80%,水分<8%。
2. 育苗:选用优质品种、浸泡、消毒和催芽后,采用营养钵和大田直播方式均可。
3. 定植: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4月份,每亩种植≤1200株,定植深度为10 cm至15cm。
4. 肥水管理:每年亩施有机肥≥3方,每亩追施纯氮23公斤,纯磷20公斤,纯钾20公斤,适时浇水。
5. 采收:4月上旬至7月中旬,用传统方法采收,当采出芦笋明显变细、畸形、弯头及散头要立即停采,杜绝超长度超期限采收,田间采收到地头出售控制在2小时内。
6. 环境、安全要求:遵守综合防治以防为主原则,控制病虫害。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加工工艺。
1. 原料控制:须经农残检测、质量抽检合格并注明原料供方名称(编号)、投料时间及数量,实现原料的可追溯性。
2. 浸泡、清洗、消毒:浸泡3分钟以上,高压喷淋水清洗,用有效氯浓度为20ppm至50ppm的氯水处理。
3. 去皮:留刀痕迹在2mm至4mm,宽度要一致,笋体圆滑保持原形,无残皮,无锈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