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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5. 加工:

  (1)杀青:用蒸制方法杀青。锅内水的温度60°C至90°C至花瓣微软。

  (2)干制:在通风干燥处自然晾晒或35°C至70°C的室内烘干。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菜条丰润,色泽呈黄白色或金黄色,油分大,弹性强,香气纯正、浓郁。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

≥38%

水份

≤15%

蛋白质

≥11%

氨基酸(总量)

≥7.5%

总酸

≤2.5%

条长

≥12cm

根/kg

≤225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淮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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