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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棣政发〔2006〕6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无棣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原料组成:贝壳砂、长石、石英、粘土等,主要特点及化学组成范围见下表:

原料  名称

化 学 组 成 范 围

SiO2

AL2O3

CaO

MgO

K2O

Na2O

Fe2O3

TiO2

贝壳砂

≤0.5

≤0.5

≥54

≤0.2

≤0.1

≤0.1

≤0.1

----

长石

≤66

≥16

≤0.5

≤0.5

≥11

≥0.2

≤0.2

≤0.05

粘土

≤45

≥34

≤0.2

≤0.2

≤0.5

≤0.4

≤0.5

≤0.1

石英

≥99

≤0.5

≤0.1

≤0.1

----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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