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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批准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52号)


关于批准对七佛贡茶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请示》(青川府〔2007〕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蒿溪回族乡、房石镇、曲河乡、前进乡、乐安寺乡、乔庄镇、孔溪乡、板桥乡、瓦砾乡、茶坝乡、黄坪乡、大坝乡、关庄镇、苏河乡、红光乡、石坝乡、马公乡、茅坝乡、凉水镇、大院回族乡、竹园镇、马鹿乡、七佛乡、楼子乡、木鱼镇、骑马乡、观音店乡、沙州镇、营盘乡等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秦兴“1号”、秦兴“2号”茶树品种为主,“名选131”等作为搭配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 m至1500m,土壤值4.5至6.5,坡度在15°至25°之间。

  (三)栽培技术要求。

  1. 育苗:茶苗采用无性繁殖,扦插育苗。

  2. 种植规格:双行密植栽培,大行1.5m,小行35cm,株距35cm,密植度≤400株/公倾。

  3. 茶树修剪:采用幼树3次定型修剪,生产树修剪则在头轮茶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剪。

  4. 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圈肥和油枯(饼肥),圈肥用量为140kg/公倾,油枯用量为70kg/公倾。

  5. 病虫害防治:严禁使用人工合成农药。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分级。

  1. 采摘时间:每年3月上旬至9月底为采摘期,根据鲜叶等级要求,分期分批留叶采摘。

  2. 采摘要求:

  (1)特级鲜叶:一芽一叶初展>90%,一芽二叶初展<10%以下,芽长于叶或芽叶等长,大小均匀一致,色泽油绿,不得带蒂,无病叶、紫叶、鱼叶和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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