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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质检法〔2008〕7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局成立以来,全国各级质检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在推动质检法制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大批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为进一步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质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总局研究决定,对总局成立以来在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4个单位“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在建设质检法制事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0个单位(部门)“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忠祥、于航等128名同志“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总局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立法、普法、法制监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制工作体系,为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质检做出贡献!

  附件:1. 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3.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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