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检验检疫科学研究。一是加强疫情监测、疫病检测技术,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现代化、高尖端前沿检测和处理技术,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为检验检疫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建立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标准信息库,所有的检测方法标准,特别是新研制并通过鉴定的检测方法、新发布的检测方法标准,全部要纳入信息库,实现全系统共享。三是按不同的专业门类,组建总局和直属局两级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检验检疫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指导,并为总局和直属局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7.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建设步伐,一是加快E- CIQ主干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中心、统一的平台,实现全系统大集中管理;二是加快E-CIQ主干网升级,建设检验检疫“信息高速公路”,全面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和质量;三是加快E-CIQ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实现系统有机衔接、应用优化整合,管理科学严密,进而全面实现“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和“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提高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水平,以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发展和科学、高效管理的需要。
六、建立和完善以加强交流、促进合作、化解矛盾为重点的国际合作机制
18.建立和完善国际质检磋商合作机制。在2年至3年的时间内,与我国前50位贸易伙伴建立起双边质检合作磋商机制并有效运作,及时协商解决双边关注的质检问题,使质检对外合作规范化、制度化。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及敏感外交关系国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快速通报和沟通机制,落实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协议,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和谐稳定的周边合作环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交流,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开展合作项目,密切友好关系、提升中国影响,不断巩固我对外合作基础。
19.提升参与国际和地区组织活动能力。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参加好WTO、WHO、APEC、 ASEM、ISO、IEC、CAC、OIE、IPPC等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修订。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凝聚和团结各方力量,形成于我有利的多边合作环境。及时推动把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转化为国内法规和标准,提升检验检疫法规标准总体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地位,争取更多的国际标准话语权,使更多的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20.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高度重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掌握对外交涉的主动权。要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障安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做到第一时间摸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开展检验检测,做到胸中有数;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以便正确决策;第一时间落实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第一时间对外通报,增信释疑;第一时间做好宣传报道,通过中外媒体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