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对报检机构的管理。提高代理报检机构的准入门槛,从严审批。对代理报检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其实行全程负责制,并加强日常监管。对食品、农产品、玩具等敏感消费品,要大力推行出口生产企业自主报检,严格对贸易公司报检管理。针对一些企业以撤单方式逃避检验监管的问题,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撤单审查程序。对申请撤单的,首先要查清撤单的目的,再决定是否同意撤单。对不实申报、虚报瞒报、逃避监管以及骗取、仿造、买卖检验检疫证单的,要严厉查处。对严重违规的代理报检机构和代理报检人员,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实行“一次失信、终身出局”。
13.加强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配合。一是进一步加强产地检验检疫工作。坚持出口商品必须在产地报检(市场采购除外),接受产地局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任何检验检疫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受理异地商品报检。有条件的地方,要对重点、敏感出口商品实施监装,通过电子标签、电子锁、GPS全球定位等手段实施全程跟踪,实现口岸和内地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提高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重点敏感出口商品的口岸查验比例,把口岸查验作为查堵逃漏检和监督内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商品的风险程度、企业的诚信状况和口岸查验发现的问题确定查验比例,并实施动态管理。口岸局要将查验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产地局,重要问题直接报总局。三是建立口岸和内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使检验检疫系统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工作,堵塞逃漏检。
14.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认真落实总局和海关总署签署的《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检验检疫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加强与相关海关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好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确保报关与报检货物一致,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卫生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进口商品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管,在流通环节查堵逃漏检进口商品。
五、建立以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为抓手,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效能的工作机制
15.加强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要根据进出口贸易、产业结构变化和法检目录调整情况,统筹调整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和实验室装备能力以及环境建设需求方案。使实验室布局同进出口贸易相适应,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检验检疫工作需要相适应,确保仪器设备的种类、型号覆盖全部应检项目,数量覆盖全部应检货物,环境条件达到法律法规和进口国或地区要求,做到“检得了、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