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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录取的考生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至少5年。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能处室要向本地高校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参加考试。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咨询等生源组织工作。

  附件:1.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招生计划

  2.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办法

  3.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4.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招生计划
  单位:人

单 位 名 称

博士生规模

北京大学

3

清华大学

3

中国人民大学

3

北京师范大学

2

南开大学

3

吉林大学

3

东北师范大学

3

复旦大学

3

华东师范大学

2

南京大学

3

南京师范大学

2

浙江大学

2

山东大学

3

武汉大学

3

华中师范大学

3

中山大学

3

华南师范大学

2

西安交通大学

2

陕西师范大学

2

总 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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