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
(国人部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的重要性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与东南亚联系紧密的经济区域,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对外开放中具有特殊优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立足于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结合福建省情特点,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思路,坚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构建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国区域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平台,并努力使之成为科学发展和两岸人民交流的先行区。福建省人事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精心组织实施
公务员法,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福建人事部门的积极性,把福建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制定完善人事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推动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