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劳动保障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中央纪委全会始终强调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认真组织《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监督检查三部法律的执行情况,纠正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切实发挥法律对群众利益的保障作用。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纠,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注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妥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实得到维护。
三、持续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创建优质服务活动是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推进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期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内容,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继续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要注意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媒体、网络、报刊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经验,特别是深化服务窗口建设的鲜活经验;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服务窗口中树立一批设施完备、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示范窗口,使创建活动学有方向,赶有目标;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暨现场会,总结交流情况,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服务窗口建设整体推进。要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深入调查本地区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对基层服务窗口和站(所)的硬件、软件建设提出统一要求,使窗口单位的服务环境、办事程序、内部管理、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和完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各地经验基础上,研究细化优质服务窗口标准,提出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加强对工作的督察指导。定期调查检查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督促窗口单位克服“重表彰、轻建设”的倾向,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日常建设;指导基层部门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改进作风,改善服务,规范管理;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服务窗口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