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劳动保障系统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劳动保障权益为重点,推进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在促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社会保险基金列入专项治理范围,国务院纠风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明确我部牵头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部署、落实和检查工作。要积极开展自查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在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基金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监督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和违规挪用、截留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案件,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剖析案件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对去年市县社保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清理,调查核实,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跟踪问效,全程督办。通过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建立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有效遏制职业相关活动中考试太乱、证书太滥的现象,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和方法,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工作。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