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快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新的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力争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9200元。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继续严格控制垄断企业工资总额。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依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合理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科学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指导,完善办案工作规划和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健全各项基础劳动标准,大力加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工作,严格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加强对企业工时实施情况的监督。
五、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系统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抓紧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加快出台《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企业工资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企业年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和颁布适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劳动仲裁办案工作规定,完善仲裁员管理办法。健全监察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和网格化、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活动,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用工等突出问题,推进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系统与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的连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