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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推广现代企业学徒制度,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带动职业培训整体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全年实现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8万人。积极开展技能评价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强化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同时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进“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从基本国情出发,保持基本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加快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抓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抓紧研究既符合农民工的特点、又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试点城市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切实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继续指导和总结东部地区试点经验,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使三者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使各项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有较大的提高。加强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8亿人、1.88亿人、1.18亿人、1.28亿人和80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4000万人和4600万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抓紧出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2008年,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和87亿元。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更多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力争到2008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3%。维护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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