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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的部署,我们编制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处理好城乡、区域和劳动保障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实施与政策的衔接,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同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失业调控,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切实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逐步建立失业调控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2号)要求,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落实,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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