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发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县域科技创新和基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技部、财政部于2005年启动实施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3年来,专项行动共批准398个县(市)进行了试点。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引进推广了先进实用技术1500多项,培训农民300多万人次,覆盖农户600多万户,使试点县农民年人均增收806元,新增就业岗位近100万个,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促进了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壮大了县域经济,平均每个试点县年增收1000万元以上;促进了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组织1411个,强化和引导了地方政府对农村基层科技工作的支持,提升了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活力。实践证明,专项行动已经成为构建完善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
目前,专项行动实施的试点任务已初步完成,经研究决定,科技部、财政部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现将下一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方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试点县(市)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专项行动实施效果。重点总结专项行动试点县(市)在运行模式、管理体系、配套措施、机制与制度等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积极探索和创新专项行动的机制和体制,建立健全科技富民强县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地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
2.加大监管力度,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各地方要充分发挥国家、省、地、县四级联动机制的作用,按照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试点县(市)要充分发挥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3.认真抓好试点县(市)绩效考评工作。科技部与财政部将启动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考评制度,对项目立项、执行、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仍然用于试点县继续实施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