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研究制定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办法,妥善处理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6月底之前地市一级普遍出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开展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此过程中,还要继续加强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政策的落实工作,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
就业促进法》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根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的具体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和申领发放程序,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为《通知》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切实加强登记失业统计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扶持对象调整和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调整对登记失业统计数据的影响。
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免费服务要求,积极协调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申请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政策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深入研究宏观调控及相关法律实施等因素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及时向政府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及早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