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或异常财务事项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认真开展重组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子企业发生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重组行为的,应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在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应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指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开展风险导向专项审计,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企业战略顺利实施。
七、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根本,各中央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把审计质量关。一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开展审计工作;二是严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深度,避免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全面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三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培训,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推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是建立审计结果考核体系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出具虚假不实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披露而未披露问题等情况,要追究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和落实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能够客观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责任,而且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帮助企业加强内控,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和落实。一是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企业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狠抓整改落实,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三是要指定相应部门跟踪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对应落实而未落实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督促落实并界定责任;四是要对因未履行职责和履职不当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国资委报告;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借助企业简报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