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2008年将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前5年卫生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预测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长远健康问题,为卫生改革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并为今后卫生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价提供基线资料。计划2008年5月进行调查员培训,6月中旬-7月中旬开展现场调查,8月底前各样本地区要完成数据的初步审核与计算机录入并上报我部。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我部统一设计的方案和要求开展抽样、调查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数据录入以及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数据上报我部。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可以根据需要扩大本地区的样本量,我部将对西部地区扩大调查的县(区)提供部分现场调查的补助经费。
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做好医改信息系统建设配套文件起草工作。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手段。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好改革配套文件起草工作。我部根据统一部署,在起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配套文件过程中将赴各地开展调研,听取各地区和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出目标定位适宜,建设思路清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切实可行,对今后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配套文件。
(二)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信息系统要求,推进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县乡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方便农民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三)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工作,保障系统安全运行。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精神,提高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组织好本地区各卫生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定级等级工作,并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规划,保障好信息系统运行,特别是奥运会期间的信息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