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意见
(卫国际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派出单位的精心组织和全力支持下,一批又一批援外医疗队队员以饱满的爱国热情、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坚持不懈地开展援外医疗工作,为提高受援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增进与受援国人民的友谊,推动与受援国的友好合作,配合我国的整体外交工作,构建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国际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外医疗队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援外医疗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国家整体利益和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援外医疗队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家外交战略整体部署,切实抓好援外医疗队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新举措,开创援外医疗队工作新局面。
(二)继续发扬救死扶伤的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为受援国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兼顾为我使(领)馆、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和华人、华侨健康服务。巩固和发展我国与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双边友好合作关系,逐步拓宽我国与受援国在医药技术领域内的互利合作,为我国医药产业“走出去”战略服务。
二、适时调整援外医疗队的国外布局和援助方式
(三)根据我国外交工作需要,结合受援国的实际情况,以不断增进与受援国的友好关系、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和影响为出发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适时调整援外医疗队国外布局和援助方式。
(四)凡有我援建医院的国家,援外医疗队要向援建医院相对集中,形成合力,改变目前援外医疗队过于分散的局面;对于没有我援建医院的国家,要努力争取,逐步使我援外医疗队向受援国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城市和我援建大型项目所在地的医疗机构集中。对撤出医疗点的地区,可开展定期巡回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