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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拟于近期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选由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三、我部负责建立集中采购专家库。请各地按照《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条件与要求》(附件2)的有关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表》(附件3)。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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